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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录用职工公积金缴存登记审核或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变更审核

办事依据

1、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50号)
2、《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
3、《南昌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》

办事条件

1、《人员变更清册》(一式二份);
2、根据变更原因提交相关材料:
(1)死亡:死亡证明书(原件并复印件);
(2)调入、出本单位:调令(原件并复印件);
(3)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国定居:户口迁移证明或出境定居的相关证件(原件并复印件);
(4)下岗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:下岗证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或社保机构出具的下编名册(原件并复印件);
(5)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:《伤残证》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(原件并复印件)。

办理时限

即时

收费依据及标准

本事项不收费

办事流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