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50号)2、《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3、《南昌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》
1、《人员变更清册》(一式二份);2、根据变更原因提交相关材料:(1)死亡:死亡证明书(原件并复印件);(2)调入、出本单位:调令(原件并复印件);(3)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国定居:户口迁移证明或出境定居的相关证件(原件并复印件);(4)下岗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:下岗证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或社保机构出具的下编名册(原件并复印件);(5)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:《伤残证》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(原件并复印件)。
本事项不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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